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门户网站 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中心文件库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正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记者:wangboda
  • 发布时间:2022-06-01
  • 文件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有效性:
  • 发文单位:
  • 发文日期:
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本市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与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存时间。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精彩推荐
    • 天津公积金app

      随时随地查询办理业务,您在天津的住房好帮手!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

    • 微信公众号

      随时随地查询办理业务,您在天津的住房好帮手!

      请扫描二维码关注

    门户网站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