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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企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15
天津市企爱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欠缴职工王丹2022年8月至2023年6月住房公积金共计6116元,其中单位应缴3058元,单位已代扣职工应缴2160元,职工应缴898元。我中心于2024年4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168号),限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职工王丹补缴住房公积金。如不服本限期改正,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tjsxzfy@tj.gov.cn),或在六个月内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公积金执改〔2024〕168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10号芥园公寓底商
联系人:刘洋 石佳   联系电话:87720127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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