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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3-03-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 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2年通过函审方式审议公积金相关事项5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天津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天津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划、天津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排、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天津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7个、下设机构4个、办事机构(管理部)20个。从业人员669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1318家,净增单位16908家;新开户职工36.45万人,净增职工18.39万人;实缴单位94968家,实缴职工309.09万人,缴存额642.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30%、4.78%、5.58%。2022年末,缴存总额6309.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5%;缴存余额1964.30亿元,同比增长10.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2022年,114.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61.31亿元,同比增长1.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75%,比上年减少2.9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345.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8%。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2万笔212.9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56%、14.71%。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8.49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7.07万笔3903.40亿元,贷款余额1576.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5%、5.77%、2.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25%,比上年末减少6.2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 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4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48.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4.1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4.92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00亿元,1年以上定期373.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7.1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25%,比上年末减少6.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44231.53万元,同比增长3.43%。存款利息39671.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04560.2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22494.30万元,同比增长9.7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5619.60万元,归集手续费12851.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904.60万元,其他-881.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1737.23万元,同比下降4.45%。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48.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299.2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989.2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299.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683.04万元,其中2022年增值收益资金179989.24万元,历年待分配增值收益资金693.8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321.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5244.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8299.24万元,同比增长6.39%。其中,正常经费26151.40万元,专项经费12147.84万元。增加费用主要是用于中心综合服务用房尾款项目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4.80万元,逾期率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7116.5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40%,国有企业占10.30%,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2.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03%;中、低收入占96.64%,高收入占3.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6%,国有企业占3.90%,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1.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2.45%;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82%,租赁住房占0.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004%,其他占8.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63%,高收入占5.37%。
(三)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5.7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9%,比上年末增加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2422.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3.07%,90-144(含)平方米占53.73%,144平方米以上占3.20%。购买新房占47.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14%),购买二手房占52.3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4.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65%,30岁-40岁(含)占47.23%,40岁-50岁(含)占10.56%,50岁以上占1.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6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37%;中、低收入占98.18%,高收入占1.82%。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57%,比上年减少12.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2022年,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市共支持1464个企业、44723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2.8亿元;支持14149笔无法正常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39.9亿元。
(二)租购并举落实情况。2022年,中心着力完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支持32194名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资金1.9亿元。提高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限额,将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建立贷款最高限额自动调节机制;多子女家庭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2年,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缴存政策调整:按我市现行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5539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二是提取政策调整: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套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到期后延期。三是贷款政策调整: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8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四是中心严格执行存贷款利率标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五是落实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中心持续助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城市更新,全年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5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9.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22年,中心优化“跨省通办”工作机制,简化管理部办理流程,异地购房提取“两地联办”服务办理时长平均压减1.5个工作日,满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实施意见,出台“文明服务管理部”和“星级服务岗”创建等配套措施。完善网上业务办理功能,单位网缴业务替代率达到99.6%,个人电子业务综合替代率达到98.0%。配合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数据共享,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当年风险防控情况。2022年,坚持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以七类风险管理制度为抓手的制度框架,建立了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压实“三道防线”风险识别、评估、报告责任,推动中心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通过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风险识别能力。持续优化资金使用,按月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指标监测,将资金运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升风险处置水平。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2年,中心新一代智慧公积金服务平台完成正式上线部署并投入试运行,该平台共包括17个新建系统、13个改造系统和1个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全面标准化、业务一体化、渠道多元化、技术创新化的要求。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线上渠道累计受理业务总量近740万笔,提供协查服务775万次;渠道整合平台日均调用次数近457万次,单日最高达1470万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中心南开管理部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河北管理部荣获“天津市工人先锋号”称号,电子业务部荣获“天津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22年,中心共作出行政处罚9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33件,因行政执法发生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28件,行政诉讼案件均胜诉,行政复议案件均得到维持。中心发挥执法管理架构调整优势,全市执法案件前端化解率85%,连续三年达到80%以上。中心组织开展制度扩面工作,将服务促建与执法催建相结合,新开户职工8.2万人,恢复缴存1.5万人,带动全年新建36.5万人,突破历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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